BOB.com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363,846,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80.3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89,224,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9.69%。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9人,代表股份45,700,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9%。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同意453,048,9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45,678,0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89,201,9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4%;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45,678,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89,201,9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4%;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45,678,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89,201,9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4%;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45,678,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89,201,9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4%;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45,678,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89,201,9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4%;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45,678,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89,201,9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4%;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45,678,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89,201,9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4%;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45,678,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89,201,9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4%;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45,678,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89,201,9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4%;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45,678,016股,BOB.com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89,201,9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4%;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45,678,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89,201,9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4%;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45,678,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89,201,9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4%;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45,678,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453,048,9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BOB.com
同意45,678,0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453,048,9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45,678,0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89,201,9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4%;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45,678,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453,048,9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45,678,0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453,048,9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45,678,0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453,048,9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45,678,0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一)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453,048,9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45,678,0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陈思佳、霍晴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